咨询详情

我和我丈夫(丈夫当时是临时工}相识三年后结婚,婚后五年(2005年)我生了一女儿,今年4周岁了,生的由于是女儿,其出生后爷爷奶奶不不闻不问,其父亲也没负担一点养育费用。我在我父母的帮助下将女儿带大。(我女儿从出生的费用一直到奶粉钱,看病等都是在我父母的帮助下由我独力承担),现在我丈夫转正了,(是法警),而我因病从银行退养了,只能拿生活费,不再有能力独自抚养女儿,所以希望夫能承担一些,想不到他看见自己地位提高了,竟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女儿由他抚养,我还要每月给他300元的扶养费。理由是我从经济上还是身体上都不宜抚养小孩。那有从出生能养到现在,现在小孩长大了,能离开母亲了母亲就不宜抚养了?但从开庭情况来看,法官明显有偏向他的言行(法官与我丈夫曾同在一个办公室工作过,当时法官是办公室人员,我丈夫是临时工司机),极有可能判离婚和女儿由男方抚养。我是一个弱者,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09-08-06 07: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抚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