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有限责任公司两股东股东A(法人)占股70%股东B(财务经理)占股30%2011年8月B有意出让自己的股份跟A协商后起草了一份协议内容如下{今B自愿退出公司30%股份,由A出资100万元收购。A于2011年10月份资金到账后先给B三十万元,余下70万与五年还清}写完后A觉得内容不妥,当日便当着B的面把原件撕毁,协议作废。但在此之后B便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将公司每一次回款取出,转入自己私人账户。直至2012年一月初B等到公司最后一笔回款,又将公司账户所有现金取出,并将公司所有贵重物品盗走逃跑后,才被公司发现。报案后,公安局证实B前后共转走公司现金百余万元。定为职务侵占查案。直至2012年3月份公安局通知立案被检查院驳回。理由是没有主观犯罪倾向。因B提供出8月份所写协议书的复印件(不知道B是什么时候偷偷复印的)B认为自己所盗走公司钱款是用来代替自己协议中的30%股份。可是B至今也没有出面办理任何股份转让手续。而公司成立至今也是一直亏损。B所拿财物并非是公司资产的百分之三十。而是公司的全部。公司现因无资金周转,几乎已无法继续运营。案件也一直被拖着,没人管~法院该认可此复印件吗请指教现在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9-06-27 09: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关于股东退出手续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下面的情形,1、协商退出;2、单方退出。具体的法律程序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公司减资的方式将您的出资取回,至于是什么手续,若采取股权转让方式,就要按照股权转让的要求进行,简单说来,若为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就是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看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公司变更的登记。如果是减资的方式就按照减资程序办理,减资相对复杂,要有相关决议还要办理公告,之后进行登记变更。
  • 你好,你可以转让股权或申请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B的行为与转让无关,已涉嫌职务侵占。主要的原因是侵占的资产属于公司,而转让费应由A向其支付,不是一个概念。
  • 涉嫌职务侵占。
  • B的行为与转让无关,已涉嫌职务侵占。主要的原因是侵占的资产属于公司,而转让费应由A向其支付,不是一个概念。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