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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7年,现在想离婚,一起买地皮建房子,我们不是一个县,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过错,主要是房子小孩的问题,小孩6岁了,请问我们这婚怎么离

诉讼 2012-07-31 10: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登记结婚后购买的房子,你可以分得一半;小孩子协商抚养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一人直接抚养,另外一人支付一部分抚养费。 可以先行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诉讼离婚。
  • 您好,首先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协议,那么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你的案子,本律师可以帮你办理。
  • 如果是登记结婚后购买的房子,你可以分得一半;小孩子协商抚养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一人直接抚养,另外一人支付一部分抚养费。 可以先行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诉讼离婚。
  • 如果是登记结婚后购买的房子,你可以分得一半;小孩子协商抚养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一人直接抚养,另外一人支付一部分抚养费。 可以先行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诉讼离婚。
  • 抚养权归属 1、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3、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4、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婚姻法规定: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您好,请问买地皮建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呢?如果是婚后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如果是婚前的话,可以按照各自出资的份额拿回,想离婚的话是没什么问题的,如果有不明之处,可以打我电话或者加我QQ,陈律师会尽力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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