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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名:代**。男。贵州省**县人。 事件内容:我爸爸在高速铁路施工队黔渝段,给他们施工队做后勤工作(就是买材料之类的)。由于施工队的车辆配备不足,我爸爸把自己的车也开到施工队给他们应急之用!在8月4号的时候,施工队的钻探工程基本上完工了,由于大部分施工队的工人都是成都重庆方向的人,因为工程完成了,他们都要回家,我爸爸就用自己的车送他们到**客运站去坐车,结果被**分队的执勤人员拦下,运管执勤人员从那些工人口中得知我爸爸是5000元一个月,运管执勤人员就以为我爸爸是他们施工队包的我爸爸车,是属于非法营运,把车给扣下了。后来高速**段施工队的相关部门,出据了证明,证明我爸爸只是他们的后勤员工,车是借用,不属于租用。但是**支队不听取任何解释,罚了我爸爸一万二千元的款!请问律师,我觉得我爸爸被罚这款罚太冤了,我想以此事起诉**支队!!能行得通吗?? 此致 谢谢!!!!!

行政诉讼 2012-08-08 0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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