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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吸毒被抓3次我要离婚 他不愿意那怎么办呢 我没有结婚证 可是我想要孩子那怎么办呢、孩子会判给谁呢

离婚 2012-08-09 15: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同居关系,你需要证明你扶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
  • 你好,如果你们是1994年之后在一起的,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你们之间是同居关系。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你们之间不存在离婚一说,也不存在无效婚姻情况。2、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针对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协商处理,一般是按各自所有划分对于其他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财产纠纷,如果是你个人的财产,你有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一定会判给你的。但如果是共同共有的,则平均分割。
  • 向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男方有吸毒史,对你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
  • 1、《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定,根据您的描述,孩子抚养权判给你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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