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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对方的儿媳对方有连我先生一起有两儿子,都以结婚,婚前有一栋两楼平房,两兄第一人有一套两居室,是做为婚房的。婚后修建了两栋门面房,两兄弟一人有一间门面,我想请问属于我先生的我们离婚后我是否能与我先生平分财产。其他的财产,我能分到吗?《我们这边没有产权,只有户头》

离婚 2012-08-13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
  • 作为婚房不等于赠与,赠与必须明确说明,如果只是说作为婚房不是赠与。 婚后修建的房屋,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可能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妥当些。
  • 你好,你结婚是他父母明确说这房是给你们的婚房吗,即是赠予给你们两的吗,如果不是,这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分不到的。对于后面的门面房,如果是拿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修建的,是可以分的一半的。其他的财产,只要是按照《婚姻法》上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也是可以分的一半的。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或来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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