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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结婚二十多年,有一儿一女,女孩今年大学毕业,男孩十一岁。女方无工作,男方和别人合资经营一家饭店。现两人协商离婚:男孩儿归女方带,房子留给男孩。现涉及的问题是房屋的更名问题。 男方要求房子更男孩的名字,但听说需要交很多的交易税,女方无钱交;(两人无存款)女方希望写自己的名字,听说能少缴些钱,但男方不同意。 问:1、事否有孩子归谁房子归谁的法律规定? 2、写女方的名是否比写男孩的名花的更名费少? 3、若写男孩的名:赠予是否比买卖花的更名费多? 4、十一岁的孩子法律是否可以让以房屋交易的形式更名?

离婚 2009-08-12 13: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子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同意赠与给子女,也是可以的. 写女方名花费当然少了,因为是更名,而写给孩子, 是赠与,是视同销售的. 11岁的孩子,可以作为受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过,本人认为,如果双方同意房子给孩子,这笔费用,应当是双方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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