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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一家综合性度假村(村办企业)。一期工程于去年完工,现正常经营。我们是二期工程筹备组的成员,由于上级单位的资金问题,工程迟迟未动,我们到这里工作已经半年了,未签劳动合同。从上个月一号起,我们被挂职,也就是每周轮流回公司值一天班,开一次会,公司只提供我们800元生活费,现在上级领导突然通知我们,二期工程筹备组要解散,我想知道我们能得到什么赔偿?对了,我们来的时候公司说有2个月的试用期,但这么长时间过去了,一直也没给我们转正,就以我为例吧,我的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转正工资为5000元。我们筹备组现只有4名成员,我们想和公司领导通过谈判得到我们该得得补偿,很想知道,如果通过法律仲裁,我们能得到多少补偿?谢谢了!!

其他 2009-08-12 14: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客户,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没有签订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从第3个月起,应当得到转正后的工资,单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我所面谈。 联系方式,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刘军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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