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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保安。从2007年10月25日进公司。因公司原因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一直未办理社保。现在公司在5月要缴纳社保。请问我还能否以公司未缴纳社保唯由,自行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给予补偿金?另公司有全勤奖,但要到年底才能发放,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补发全勤奖金?

仲裁 2013-08-10 2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关于社保公司应按照你入职时间开始补齐 2、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为给你上社保你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按照每工作一年补足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关于全勤奖如未计入工资,则索要无据 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的工资应自2008年1月以后开始计算。
  • 1、关于社保公司应按照你入职时间开始补齐 2、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为给你上社保你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按照每工作一年补足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关于全勤奖如未计入工资,则索要无据 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的工资应自2008年1月以后开始计算。
  • 根据劳动合同法,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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