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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2年参加工作,单位现在濒临破产。个人应交部分都已如数从我的工资中扣除,前段时间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才发现单位根本就没有给我参保。我到劳动局要求参保,劳动局说要把所欠保险金全部补齐,否则不能参保。我想咨询一下:1、是否有此规定? 2、如果要补交,这些钱应该由谁来承担?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8-13 17: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也可以要求有关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社会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必须补缴,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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