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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我名字,房产证不在我身上,离婚可以分吗

离婚 2012-09-08 19:13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可以的,有名字即有产权
  • 可以。
  • 当然可以,专业离婚律师,如想获取更多权益或了解更多,可电话咨询
  • 可以的
  • 有你名字,当然可以分割。
  • 你好,只要证明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即可 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和飞 信,手机在线咨询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可以分!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 只要证明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即可。
  • 可以。
  • 可以分,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交易中心开具证明,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当然可以分,房产证不在你那没关系。 本人是专业离婚律师,如需要法律帮助请随时联系。
  • 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是婚姻存续期所得,就可以分
  • 当然。。
  • 可以的。
  • 你好,只要证明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即可。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免费咨询。
  • 您好,房产证在不在您身边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关,您需要证明的是该套房屋是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即可,找您的说法产证上有您名字,离婚时是可以分割该房产的。 您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调取房产信息,以证明房产证上有您的名字,花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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