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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开游乐场的,因小孩子在其游乐场玩塑料沙,出来的时候脚上粘了沙,老板娘就不顾小孩安全的情况下抬起小孩的脚,小孩子就跌倒,我就和老板说一下,因为小孩下回还要玩,小心点,但是老板态度生硬,我就想走的时候我老公来找我们,看到了就问一下,但是老板和老板娘就不得了,开始推我老公,拉扯中我老公被推倒在地,这时我老公在我和旁边人的帮忙下挣扎着起来,在挣扎过程中打到了老板,后来老板拿起了砖头,但是在旁边人的劝说下又放下了,这时老板娘就脱下鞋子,追打我老公,我老公因为是女人所以没有回手,我看到后抱着孩子挡在中间,告诉老板娘说不要打了,有什么打110,有话好好说,可是老板娘根本就不听,明看到我抱着小孩的情况下还用手里的拖鞋打我们,还打到了小孩的脸,后来旁边的人帮报了警,等警察来了她才把拖鞋穿回脚上,后来就被带到了派出所,双方各压了五千,各自看病,我们看病完了后,经鉴定是轻微伤,但对方鉴定为轻伤,好像是有点轻微骨折。请问我们这方会被判刑吗?会赔偿对方所有的损失吗?我们怎么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2-09-09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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