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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与女友恋爱一年未婚,前不久由我付了30万首付款,用女友名字购买一处期房(由于本人外地户口不能买房,女友为厦门集体户),其余近30万用女友名字贷款(其实是共同还贷),房子2014年交房。请问,(1)如何如果万一没到结婚那天,我的财产怎样才能得以保障?(2)如果结婚了,房产属于女友的婚前财产,如何才能做到说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双方都有保障?

其他 2012-09-07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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