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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开村民代表会时与本村刘某意见不统一,刘某先出手打人,将父亲打伤,我叔叔和其他人将两人劝开。事后我父亲被送去医院,几分钟以后,刘某携片刀,带着两个闺女,姑爷和社会地痞闯入我家,并拿刀追赶抱孩子的我,他的两个女儿对我进行殴打,揪头发等,但伤势不明显,有几处抓痕和淤青。请问他们应该负什么责任?

其他 2019-07-20 23: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如果打人致轻伤以上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要是构成了轻伤的话,可以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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