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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新婚姻法出台前双方共同购买房产,但是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也是一起偿还房贷,这种情况算共同财产吗?如果不算,怎么办才能属于共同财产。谢谢!

离婚 2012-09-20 13:29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加上你的名字,如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需帮助,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 可以电话咨询
  • 是个人财产,但还款人也有权利。加名后成为共同财产。
  • 可以约定
  • 能证明即可
  • 若使婚后购买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财产,登记一方名下,视为个人财产,结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变更为共同财产,需要所有权人同意将你变为共有权人。
  • 你好,婚前购买,并是一个人的名字,可以为个人财产,需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夫妻共同财产。
  • 及时办理产权共有手续。
  •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婚前共同购买的,为双方共同财产。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是结婚的时间为界限,结婚前的属个人财产,婚后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能证明是共同出资和还贷,可以认定是共同财产。建议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 可以约定。
  • 如有证据证明,可以认定为属于共同财产。因取证原因,如发生纠纷难度较大。因此,为了避免纠纷,建议签订书面处理协议。可以阅读下面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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