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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另外两个人一起搭伙干修车的活,因为要涉及到其他修理和电焊等技术活,在一次修理过程中,我们中干电焊活的的那人因自己违规操作汽车司机配合他用车打火了,导致电瓶爆炸,伤及他的一只眼睛,经鉴定为7级伤残,他将车主告到法院得到车主赔偿,我和另外那个人在法庭上为他作证,但事后他又将我们两个告到法庭,说是和我们是合伙人,利润均分,要求我们赔偿他剩余的医药费等。请问他受伤和我们没关系,是他自己的事,我们有义务赔偿吗?

其他 2012-10-16 2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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