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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个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女朋友在2012年6月1是应招进入一家宾馆收银岗位,当时单位口头承诺她月薪是1600元并包食宿,而在随后的三个月发放的工资却只有每月1400,8月15日的时候收取了她500元的押金,在9月30日也就是她马上四个月的时候早晨她去上班他们领导让她休息,中午的时候就以她不如实上交客上房费为由将她辞退并让她当时马上卷铺盖走人,并威胁她不搬就报警,第二天我们一起去找过她们领导,她们领导以各种出口成章的所谓规定几乎把她9月份的工资都扣光了,10月15日收到她们单位转帐过来的180元,我们查阅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找了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我们提出因未签劳动合同支付我们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退回压金以及因未按法律规定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辞退我女朋友,支付赔偿金这三点要求,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说只管工资不管其它,让我们去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又以对方单位在我朋友工作期间未取得营业执照为由说不该支付双倍工资,在此我想请问下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途径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请您不吝赐教!谢谢!

其他 2016-02-09 10: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适用劳动合同法,建议你提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 1.只要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劳务纠纷后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加班工资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 你好,不需要
  • 你好: 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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