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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出资25%,其中的5%已经出资,因为有些矛盾,外方将剩余的20%也转让给中方并完成了工商变更,因为20%的出资额较大,中方有很大压力,能否在其中追究外方相应的责任或是有其他方法减小中方的负担,请赐教,谢谢!

公司清算 2012-11-28 21:16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本案中中方受让人是公司内部股东,其对股权存在瑕疵系明知或推定其应当明知,难有适用撤销权的法律空间,故司法裁判不会鼓励受让人的反悔行为,而应当优先保护转让人对合同的继续履行权。 不过,对本案受让人的垫资追偿权应当给予独立保护。受让人无论是基于自愿或是因公司主张资本充实权而被强制补缴出资,都产生了受让人对转让人的垫资追偿权。除非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载明受让人知晓股权瑕疵,且约定受让人在转让款之外同意另行承担资本补足责任。否则,受让人的追偿权不应受到限制。 建议请律师,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依据双方股东协议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已经达成协议,追究不了对方责任。
  • 已变更了,
  • 已经达成协议,追究不了对方责任。
  • 已经达成协议,追究不了对方责任。
  • 你好,可以按照股东出资协议要求对方承担出资,否则承担出资不能的责任,如果公司因生产经营对外欠款的,公司就比较麻烦。
  • 已经变更了,不能追究的
  • 已经达成协议
  • 可根据情况,考量其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因素;同时,考量相应的变更事宜。详情建议联络到。
  • 看协议的约定情况,。
  • 本案中中方受让人是公司内部股东,其对股权存在瑕疵系明知或推定其应当明知,难有适用撤销权的法律空间,故司法裁判不会鼓励受让人的反悔行为,而应当优先保护转让人对合同的继续履行权。 不过,对本案受让人的垫资追偿权应当给予独立保护。受让人无论是基于自愿或是因公司主张资本充实权而被强制补缴出资,都产生了受让人对转让人的垫资追偿权。除非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载明受让人知晓股权瑕疵,且约定受让人在转让款之外同意另行承担资本补足责任。否则,受让人的追偿权不应受到限制。
  • 当时的协议有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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