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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泉州市区有一套房子,因本人不在国内,打算将房子卖掉,经人介绍,准备把房子卖李某,并口头委托将此事交给本人哥哥办理,本人哥哥与对方立下字据,如有一方违反规定,赔偿双倍违约金给对方,并在二十天内把房产证拿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对方交付押金人民币两万元。事后,我方如期到房产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但因我方的房产证为早期的,房产交易中心要求更换新证后才能交易,因本人在国外,办理手续繁锁,因此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后,现已办理完毕。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对方要求降低房价的两万,我方不同意。最后,对方就不想买了,以其他原因为由,迟迟不去办理相关手续,反而以我方违反规定为由,私下要求我方赔偿对方人民币二万三千元。我方不同意,对方就以法律诉讼形式把我方告上法庭,想咨询贵律师行我方胜算大吗?请给予帮助支持,谢谢!!!

诉讼 2009-09-08 0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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