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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载明“自2012年8月28日至2013年2月27日,租期一年。半年付一次房租,下次房租提前2个月交(因为当时没交押金)”。房客当时说要租一年,但签合同时我错写为半年时间,现在我催要后半年房租时房客说2月27号到期不租了(即租客提前2个月给我打招呼)合同没注明违约条款,就算按合同标明的时间到期后不租了,他又没交押金,如到期他不打招呼直接就搬走了,所欠水电费或者屋内物品有丢失、设施损坏我该咋办呢?诚恳请求律师帮助。

其他 2012-12-30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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