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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80年生人,在2002年10月-2008年3月13日(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后来另一家企业工作。在别家企业工作中与以前企业多次要2003年-2008年的劳动合同,失业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单,医疗保险手册。发现我的:失业保险是2004年后给我交的。医疗保险是2003年7月给我交纳的的,*养老保险是2003年2月开户给我交纳的--但是养老保险是给我交纳到2003年一月份,这个错误的养老保险信息是错误的,个人交纳不企业与我在2009年9月给我补签了2003年-2005年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9月才吧我的养老保险信息更正为2003年一月。同时我补交3000多元的养老保险,3百多元的养老保险滞纳金

仲裁 2009-09-16 0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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