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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给甲打工不幸从四米高处摔下来。造成胸12椎体粉碎性骨折。甲方只付三千四百二十元了事。8月14日经当地社区的调解达成协议,甲方同意共付一万元,三方签字生效。当时甲方没带钱,写下欠6千5百八十元的条子表示18日给钱。结果每次以没钱为由,一共推了8次分别写了两张欠条还没给钱。请问江律师:乙方怎么样才能讨回这些钱?有必要打官司吗?如果必要的话,怎样打官司?谢谢!

其他 2009-09-23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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