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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前年接的婚,结婚那会没领证,刚结婚不久男方他妈就急着我们要孩子,而且我们感情不合,我想离婚,我该怎么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呢

离婚 2013-02-21 07:3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没有登记结婚 属于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参考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你好 没有登记结婚的是要退还彩礼的,建议双方好好协商,协商不成一方要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
  • 没有登记结婚的是要退还彩礼的,建议双方好好协商,协商不成一方要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
  • 你好,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建议协商处理。
  • 你好 没有登记结婚的是要退还彩礼的,建议双方好好协商,协商不成一方要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
  • 退很少一部分。相关细节情况,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或者来律师事务所面谈,更好的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 是的。
  • 没有登记结婚的是要退还彩礼的,建议双方好好协商,协商不成一方要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
  • 你好:应当退还彩礼
  • 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 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大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 你好 没有登记结婚的是要退还彩礼的,建议双方好好协商,协商不成一方要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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