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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栋房产并且向外出租已有十年,房租所得由女方保管,育有一对子女;婚姻期间曾向银行借款40余万,目前尚未清还。现在的问题是俩子女都要跟随母亲【已年满十二周岁】,请问房产及所收租金还有债务应怎样处理?现在法院一审已作出判决:子女归女方所有,所收租金也归女方所有【100多万】,房产平分,债务由男方承担,请问这样判是否有失公正?[其间女方试图转移财产]

离婚 2009-09-28 2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不太可能这样判,你可上诉。如果需要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具体如何操作可咨询
  • 这样的判决明显对男方不利.同样也是不公平的 跟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前提.债务也是要共同承担的.让男方承担债务.让女方分得财产违背了公平原则. 现在要及时提起上诉维护男方的合法权益.你可以拨打我的法律咨询电话
  • 不合理,你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上诉。用于家庭生活的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当。即你们欠银行的40万,应该各负一半。另外,房产问题,属于你们共同财产,夫妻各占50%股权,女方还需另外把收租所得的100万与你进行平分。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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