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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某二级单位因业务需要以自己二级单位的名义与某汽车维修商签订了一份汽车修理合同,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合同订立日期是2009年1月1日,因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需要维修的车辆数量、型号不确定,以及配件价格不确定,所以没有约定合同价款以及质量标准。请问:1、我公司二级单位有没有能力对外签订合同,为什么? 2、该二级单位签订的维修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应该怎样去做? 3、这样的合同是否能够履行?为什么?

其他 2009-09-28 1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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