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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现在和一个朋友及朋友的朋友(共3人)一起开工厂,他们两个出资,而我负责技术,即是以技术股入资。我负责工厂全部管理与运作,须每天在工厂上班或因公出差,他们两个负责接单,不会在工厂上班。每月核算投资与盈利,盈利部分他们每人各4成,我2成。 朋友还在原公司上班,朋友的朋友也有自己的公司,而我原来也和朋友一起在同一个公司上班的,因为要合伙开这个工厂,所以必须得辞工离职出厂。 我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工厂是否应该支付我每月的工资?或者按当地最低保障支付工资报酬?

合伙企业 2013-02-28 1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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