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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合约一年,现以住半年多,按时交纳各种费用,从未逾期 ,现因工作原因离开广州几月,有朋友在我那里暂住,非转租,房东以怀疑我将此房转租为由,多次骚扰我朋友,近日又通知物管将水电等停用.严重侵害我的房屋租赁权,侵害我的个人权益,请问如何应对,是否相应的法律作为要约.我无法在与此房东共处,望能解除租赁关系,要求对方赔偿我相应损失, 房东该行为是否属于租赁的违约行为,是否可以称为违反租赁合同关系.请予以解答,非常感谢,为盼.

调解 2009-09-30 1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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