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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婚前女方要求男方交买房的首付,由于男方没积蓄,首付的钱是由男方的父母借来的。买房是只写了男方的名字,双方当时自愿并公证了房产,(公证说明,首付的钱是向男方父母所借,双方承担坏款,感情融洽则共同享有财产。如感情破裂则首双个占一半月供分半。)在平时女方在生活上并不节约而且还不顾男方的感受与承担力一味地为娘家向男方一再索取礼金婚礼的彩金。嫌弃男方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整天给男方和男方父母脸色看,对男方的生活处处挑剔嫌弃,不尊重男方和男方的父母。这一切男方的家人为了珍惜这段婚姻都一再忍让,尽力满足。但女方并不知足不顾及双方的感情。现如今两人的小孩刚出生女方就不顾小孩回娘家坐月子。双方都处僵持状态,女方在娘家,男方照养小孩。两人处于分居的形式。男方一直在还房贷。怎么才能证明分居?何时怎么提出离婚?

离婚 2013-03-13 1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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