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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间新开张的房产中介公司工作。因现竞争激烈,当初我们进入的公司时候,老板与我们口头协议说,没有底薪,只拿高提成作为工资。而我们衡量之后也答应了。而公司规定里面规定了每月一号结算工资。我们在今年六月入职,但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就上班了。而我在七月八月两月里都有跑出业绩,但在九月的时候,老板忽然辞退了我,只把七月份的工资给我结算。因为我们是按单结算的,而九月初的时候我八月的单子还不能结算,所以就叫我回家等消息。在我得知九月中旬的时候,我的单子已经结算完毕。所以我回到公司要求发我八月的工资,但却让公司以没到发工资日子而推搪了。我唯有等到十月一号。但我十月一号到公司,找老板要工资的时候,他却说我没有签署过劳动合同,所以不是公司员工。就算到劳动局告也不受理,所以拒绝发我工资。我一下就蒙了,我没有签劳动合同,就算是义工了吗?而我能不能到劳动局请求协助?我该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我的同事们要怎么才能保障他们不会发生我这样的事情?本人恳请各位好心人帮忙!

其他 2009-10-02 0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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