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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借钱与人合伙办了养殖场,妻子在家没有随我一同去创业,03年在家就红杏出墙,事情败露后我们去民政局要办离婚登记,但因那天民政局停电无办理,笫二天由于亲戚们的劝解我无奈的答应原谅她一次,希望她能改过并把她叫到厂里还让她当任出纳。但她恶习不改,又一次红杏出墙,07年我们在一次离婚 ,并写好了离婚协义书,可因为二儿子正临近高考为了不影响儿女高考我又再一次让步了,现在她更加放肆的行为让 我已忍无可忍了,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经多次协离无果,我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我不愿意让她分割走我辛十年才创建的养殖业,现在我拥有的养殖股分和合伙人各占百分50,企业目前还是负债经营,请问我能否保住我的股分不让企业发展受到影响。我是这个企业的法人代表,所有对外的合同签订都是我一个人,另一个合伙人并不憧管理,一切全由我说了算。恳请律师给我解答我不憧的股份分割的问题。谢谢!

离婚 2009-10-03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养殖场的股份归你们夫妻共有。你若不想让你妻子影响到公司,可以对股份进行折价分割,由你支付相应的补偿款给对方,而取得股份所有权。
  • 首先根据你的表述如果当时的借钱是你自己借得,也是你自己还得,你挣的钱也没有拿回家消费的话,应该你妻子无权分割你的股份,但是她可以要你进行适当的补偿;如果以上条件有一条你不符合,法院应当平均分割,但是鉴于你的表述我认为该养殖场会让你经营,但是会让你支付一半的费用给你妻子。
  • 你好。养殖厂50%的股份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要求给你赔偿以及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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