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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还小的时候,家里没有什么地,为了解决生活问题!我爸就在25年前开荒土地大约一亩多地种植大豆,现在已经有20年没有种植过东西了,现在我家又看着这块地荒废可惜于是种植上桉树苗了,邻居家人去把我家的桉树拔掉了,找来村支书协调解决,邻居家说他要种植一半,我家不同意,自己开荒的土地贫什么分割一半给你呢!村支书也解决不了,走了。我家说算了邻居家不想跟他吵架不好!于是又买回来桉树苗又种上了,好了他不拔了现在树苗长到一米高了,邻居家的人又去把桉树苗全部砍断完了,我家又去找村支书解决问题就是不来,后来我家又去找镇长解决问题,镇长说找下面的人解决!个个都不来解决。时间又过了一年,现在桉树苗砍断过的又长出来新树苗已经有又3到4米高了。邻居家的人又去把桉树苗砍断了还放火烧掉完了,现在邻居家的人在我家这块土地上开坑种上了桉树苗,邻居家想要我家这块土地,故意砍掉的树苗,邻居家人这样做是不是算犯法?故意损坏生产经营罪??还有土地纠纷该归谁使用权???

其他 2018-04-03 0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 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 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本律师的建议:1.与村委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可以起诉维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边续使用 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就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 一,邻居之间的纠纷,最好找村上领导去做对方工作,确实不行则可以搜集证据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
    二,“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相邻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对于土地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他中间人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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