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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有双方出资的协议证明),房照为男方名字,现在正在办理离婚事宜,还没有开庭,但是在诉讼期间他把房子给卖了,我并知情,他已经和买房方办完过户手续,买房人从没到我家看过房子就买了,现在买房人要我搬家,我该如何要回该房的产权?他们的房产交易有效吗?

离婚 2009-10-06 22: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为什么不对此房做保全呢?还是建议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处理为妥,不要再扩大自己的损失,争取再挽回一下现状,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处理,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丈夫的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如果购房人不知道是你们共同购买的他们的房产交易有效。你有权要求你丈夫支付你一半房款。
  • 你必须起诉到法院,由法院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
  • 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因为,房子是你们两的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单方处分。此案不适用善意第三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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