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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孩1岁7个月,9月19日下午因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入住桂林市2院治疗,(除当天在医院住以外,其余都是打完输液后回家),前4天有喉咙发红用了克林霉素,24日上午查房时发现喉咙发白而改用头孢,皮试有点红,护士说可以用,一直每天服用2次抗过敏药,打针的针眼处有红色条斑,小孩在26日晚8点出现红色斑点,第二天早上去医院后,当时的主管医生和主任都说要观察2天,继续照前一次用药打头孢药,红色斑点继续全身蔓延,许多地方融合一起,28日上午查病房时才开始停用头孢药改回克林霉素,医生还不承认是药物过敏,29日在我们的要求下,皮肤科主任来看后才说是头孢过敏,现在小孩全身都是药疹我该怎么办,而医院又催我继续交钱? 如果医院不承认是他们的失职,我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其他 2009-10-07 17: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你的陈述看,医院有一定的过错,在怀疑头孢过敏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停止用药并采取措施,对因治疗过敏所产生的费用,医院应当承担。但治疗原发疾病费用你应当缴纳。你可以复印住院病历,和医院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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