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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麻烦咨询个问题有一家公司欠我单位的工程尾款一直未给在去年年底那家公司直接宣布破产了这种情况下我想走诉讼怎么办

其他 2013-03-26 17:44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立即到法院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四条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
  • 你好,可以法院起诉索要。
  • 向法院起诉同时申报债权。
  • 可以法院起诉索要。
  • 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索要。
  • 对方已经破产,如果资不抵债,你无法保护自己利益。
  • 您好!可向法院起诉索要。
  •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
  • 可到法院诉讼解决;若有证据证明欠款公司还有其他财产,可申请财产保全。
  • 对于你们的欠款,及时进行申报。
  • 破产应当进行破产清算,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少。
  • 宣布破产的时候未申报债权,这样公司破产后您的债权就无法要回了
  • 申报破产债权。
  • 及时申报债权。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 那你们没有申报债权人吗?
  • 向法院起诉同时申报债权。具体可来电咨询。
  • 破产应当进行破产清算,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少。
  • 你好,可以法院起诉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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