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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了别人三十一万的借款,有欠条。由于要帐的人太多,他们一家不得不离开家,外出打工,出走不到一年,也给家里的债权人汇过钱,还过欠款,但是前两天人抓了,到刑侦那边打听了一下,说是认定为合同诈骗,我想咨询您一下,这是根据什么来订的呢 ,这个罪名是不是太大了? : 给别人打欠条了,还属于非法占有吗?; 是因为离开了家才定的是合同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09-10-14 17: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 根据《刑法》规定三十万以上的算数额巨大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借款纠纷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是有严格的认定的,不能简单的以债务人外出躲债就认定为合同诈骗。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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