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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物资局其中一单位固定职工该单位十年前解散,但物资局还在经营,我在家有岗无职呆了十年,该十年间保险一直没交,今年我打算自己交保险,但物资局说要想交保险须与原解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被物资局就业中心重新招拥才行.请问这种处理是否合理,如果物资局破产我还有要求物资局补交所欠10年保险的权利吗并要求退还自己所交的保险金吗/

仲裁 2009-10-15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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