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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2月份和卖方在中介签订了一套顶楼二手房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定于5月份办理过户手续。当时看房时房主说两个房间有租客,所以两个房间门没有打开,我只看到门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发现房屋的渗漏水问题,我问了房主房子漏不漏水,房主说不漏,我就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付了定金。合同上也没就此问题有约定,现在发现房屋多处有渗漏水现象,房顶有大面积霉斑。请问,我能不能依据《商品房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要求房主和中介解除《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如果房主和中介不同意解除,我还能怎么解除此合同。感谢!

其他 2013-04-03 16: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不适用商品房司法解释。一般的问题,通过整改维修可以解决的,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只能要求对方承担维修费用,赔偿损失。如果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 二手房买卖不适用商品房司法解释。一般的问题,通过整改维修可以解决的,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只能要求对方承担维修费用,赔偿损失。如果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二手房买卖不适用商品房司法解释。一般的问题,通过整改维修可以解决的,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只能要求对方承担维修费用,赔偿损失。如果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 可基于对方欺诈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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