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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作为房东与乙方作为租客签订了,从2008年1月1日到2011年1月1日为期三年的合同。当时甲方无收取到乙方的押金。现因房屋漏雨利害需要重建,请问甲方可以取消合同进行重建吗?甲方需要赔偿乙方吗?若乙方取消合同甲方可以获得赔偿吗?

争议解决 2009-10-22 14: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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