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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主有三套单立式商住房,一楼是店面,二至四楼是住房,连通的,所以三套的楼梯都在A套里,A套店面的后院已全部做住房了,在B、C套店面的后面还有一个后院约九十平方米。现在卖主把A套及A套后院做起的住房先两天卖给甲方,还把B套的后院划出21平方米给甲方采光(2米宽/10。5米的长)后两天又把B、C套及69平方米的后院卖给乙方(我方),卖主要求乙方围围墙和堵门洞使三套一分为二,楼梯、卫生间由乙方自己修建(这两样都设在A套里)由B套阳台的右侧前三根柱子里做门,所以也是在那个位置做楼梯(因为C套只是墙壁和一个窗,那里没梁不可以挖)乙方同意了卖主的要求。但在成交后,乙方建楼梯的时候甲方来干涉,说乙方侵犯了甲方的采光权,因为有四层楼所以要做四层楼高的楼梯,等于一层要留一米的采光区,四层即要留四米,B套的宽一共都才四米等于我方买了个没地方做楼梯的房子,因为甲方有采光权的保护,乙方事先并不了解采光权所以才发生的交易,乙方要求卖主处理这个问题,卖主只是做个中间人叫甲、乙两方自己协商,但最终甲方不肯让步,乙方再找到卖主时,卖主只叫乙方自己再找甲方沟通,请问乙方的权益要如何得到维护?

诉讼 2009-10-25 2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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