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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协议:为给学徒一个安定的学习环境,制定以下制度和协议: 1。学徒在2011年10月2日至2014年10月2日期间在厂方工作,从入门当日起到毕业时间为三年。学徒应自愿缴纳在职保证金(人民币)五千元整,协议期满后保证金全归还学徒。学徒工资以表现和技术高低定多少。 2。学徒必须服从师傅的工作安排,要尊重师傅和同事,上班要准时认真学习和工作,不得偷厂里的东西、损坏产品、故意破坏机器或其它设备,不得影响其他人工作、搞小动作,有事不上班和请假要得到师傅的同意。 3。工作期间,学徒如不服从以上制度,厂方有权要求自动退学,并没收所有在职保证金。 4。为不扰乱工厂正常运转,合约期满时必须提前半年说明情况,可做工作安排。 5。以上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厂方所有。 请问一下,这份协议有没有效?会不会跟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相抵触???

其他 2013-05-05 1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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