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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然后去自首能处几年

刑事辩护 2013-05-14 14:25 人浏览
共19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情况下,抢劫罪量刑幅度为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自首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2、如整个案件情节较轻,自首后有可能减轻处罚,即有可能在最低法定刑三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但具体量刑要结合全案情节才可初步判断。
  • 具体刑期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自首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量刑时会予以考虑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需要考虑犯罪后果、情节等。
  • 量刑涉及到十来种情节,具体可以预约后面谈。
  • 自首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 这样无法回答
  • 还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一般不会太重。
  • 不一定。
  • 要看具体情况,欢迎来电。
  • 量刑涉及到十来种情节,具体可以预约后面谈。
  • 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需要考虑犯罪后果、情节等。
  • 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自首只是从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2、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
  •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是: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犯罪人的投案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真心悔悟,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是因为亲友劝说,有的是由于潜逃后生活所迫。自动投案意味着犯罪人自己主动投案,但任何投案都必然基于一定的原因,不要将引起犯罪人投案的原因看成是犯罪人被迫的结果,不要因为出于争取宽大处理或生活所迫的动机而否认投案的自动性。但是,下列情形不能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先投案交代罪行后,又潜逃的;(2)以不署名或化名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或报刊、杂志社的。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在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作为一般共同犯罪成员的犯罪人,如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须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否则对“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不可能“如实”;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尤其是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如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须交代整个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否则其对“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也不可能“如实”。特别要注意的是,有的犯罪人出于掩护其他共犯人目的,有预谋地投案包揽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的,不能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自首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 除非有重大有利条件,一般不能低于3年有期徒刑。
  • 可以争取缓刑
  • 量刑涉及到十来种情节,具体可以预约后面谈。
  • 自首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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