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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房合同上写着;租期一年,房租一次性付清,乙方欲解除合同,甲方一律不退还租金,我当时只交了一半,就想着以后想走不必求他还钱,我住了4个多月就跟房东说不租了,房东说可以,搬家后再跟他结算费用,我去结算的时候他提出:由于我违约,要我把剩下的房租付给他才行!请问这剩下的租金我该给吗?如果到法院解决我能胜述吗?

其他 2013-05-17 0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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