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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出门,因为要在小区门口同侧五十米处拐弯,用不着过马路,所以逆行。对面过来一辆摩托车,我们互相避让,摩托车把擦着我的腰部过去,我们没有相撞,我也没有摔倒,但是摩托车主因为车速太快且拐把太猛而摔倒,摩托车砸在了车主脚上,造成车主脚背轻微骨折,脚踝刮伤。我当时没有报警,直接把车主送进了医院,并垫付了2500元的住院押金。但是后续治疗花费尚不清楚,赔偿也还没有协商,请问这种情况我要负多大责任?

其他 2013-05-16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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