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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与弟妹现在因感情不和,女方起诉离婚,一女儿由女方扶养,他们没有住房,结婚时暂住男方父母家,两年后,到哈尔滨市生活,暂住男方舅舅的房子。就男方父母的房子,女方有权分得吗?

离婚 2009-11-02 1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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