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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白无故就被公司解雇了,我已经都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还差一年才到期,我在公司也没有违反规章制度。我想知道的是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其他 2009-11-03 09: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如不是因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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