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一员工,工作时造成右手电击伤,经手指治疗手术全愈,工伤认定为十级残疾,该员工工龄一年,在岗月均收入1046元,2009年4月19日出院,医院出具了休息1个月的假条,假满后公司要求其要么再出具医院假条,要么上班,但该员工没有假条,也不上班,公司在其无假旷工108天时对其作出了除名通告,并停发了工资.今天工伤认定部门的残疾鉴定结果出来,我想知道我公司对其作的除名是否合法?工伤认定部门告诉我公司可在工伤保险部门领取一定津贴,这个津贴上否可以冲抵部份公司赔偿?

其他 2009-11-04 17: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