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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目前感情很好,他是成都人,我是外地人,我们名下没有房产,只有他母亲名下有一套房产,本打算转到我们名下作为共同财产,也是对我不生小孩的补偿吧(因为他不同意我生)但又听他说是公房,现在转不了,这样我妈妈就很担心,怕我以后没有保障,觉得既没财产又没有小孩,以后老了怎么办?这时候我老公就提议:由他写一份保证书,保证此房拆迁后或他母亲去世后,就是在此房能转的情况下保证加上我的名字,或者在加上我的名字之前如果我们离婚了,他将给我相当于此房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请问这份保证有法律效力吗?拜谢各位了!

离婚 2013-06-18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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