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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货车在正常行驶送货的途中与B货车会车,B货车后面的一辆轿车酒后强行超车与A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为轿车司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超员、未按规定超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货车司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载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我的疑惑:1、至现在货车已被扣一月,因本次事故造成的货车损失如:货车损坏修理、无法营运造成收入损失等,能否作为损失索赔,如能,该向谁索赔?2、货车超载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该承担多少责任?3、在本次事故中,对方是因工作借的别人的车,且酒后驾车、超员、未按规定超车,对方应负什么责任?对方单位及车主有没责任,如有,应付什么责任?4、对方的血液酒精测试是在到达医院后的2--3个小时后才做的,结果是不达醉酒标准,这是否符合规定?5、轿车超员,轿车中负伤人员的损失由谁来负责,怎么负?6、按照法律法规,保险公司能否因A货车超载而作为拒赔的理由? 在本次事故处理中A货车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应该怎样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各位专家、行家帮忙解析!!!

其他 2013-06-17 22: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具体赔偿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责任和双方的保险情况来计算,协商不成,可考虑诉讼解决。
  • 货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自己也需要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内不得以喝酒拒绝赔偿。但是商业险可以以喝酒拒绝赔偿。具体来电咨询,可以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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