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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 我是一名教师,退休后到温州受聘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这个学院是按照技术职称发工资。可是对于返聘教师却只按照同类职称的90%发放。我不要求福利和社会保险,我只希望工资能够按照同类职称的100%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我能够按照劳动法的条款要求同工同酬吗? 我想不通,同类人员,同样的职称,同样的考核标准,取得同样的业绩,我按照规定给你提供了100%的劳动,你为什么只发给我90%的工资?

争议解决 2009-11-17 2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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