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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分娩刚好跨在社保转移时段(番禺转广州市),分娩的住院费用及生育津贴已由广州市社保报销(住院报销:2700,津贴:1430),现在就是关于产前检查费用的问题,广州市社保称之前转移时文件有规定,转移之前的费用由转移前社保机构报销(即番禺社保),但番禺社保的报销因公司HR原因拖延而导致超过了报销期限,现公司将根据广州市医保已经报销的实际费用和番禺区的报销标准对照(因你怀孕的时间是在社保转移之前,因此按番禺的标准报销,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请问公司以怀孕的时间是在番禺社保。参照番禺社保的报销标准来计算合法吗?因为广州市社保的标准与番禺社保的报销标准相差挺远的。

其他 2008-06-18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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